类似交通事故有了定论 开车门撞了人该谁担责

22.02.2017  11:03

  中国江苏网2月22日讯  乘客下车推开车门,撞上经过的电瓶车,导致电瓶车车主倒地受伤。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被判在超出交强险范围外,分别承担70%及30%的赔偿责任。

  2015年3月,邢女士在打车到达目的地后打开出租车右侧车门,骑电瓶车的张女士正巧从出租车右侧经过,车门将张女士撞倒在地。张女士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将近5万元。经鉴定,张女士因本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张女士将邢女士和出租车司机蔡师傅以及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江阴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师傅作为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下车时有义务观察周围车况并告知乘客有关安全事项的义务,但是本案中蔡师傅显然没有尽到有关义务,因此本案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由蔡师傅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乘客邢女士在下车时亦未能确保安全,其自身的疏忽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邢女士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将近2万元。  (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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