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江苏多举措助“救急难” 鼓励社会力量加入

30.06.2016  00:57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记者王宛璐)记者今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制定出台,“救急难”将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江苏已试点两年 救助力度持续加大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了“救急难”的社会救助方针。此后江苏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先后在5个设区市和10个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经过两年探索实践,“救急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随后江苏各地抓住试点契机,纷纷出台“救急难”政策,形成了政策相互衔接、制度上下贯通的“救急难”试点工作格局。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持续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据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2015年全省共投入低保资金40多亿元,对142.3万人实行低保托底保障;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5.7亿元,救助62.4万人次;投入临时救助资金3.1亿元,救助44.1万人次;投入救助管理经费1.3亿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5万人次。随着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日益健全,我省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的时机已成熟。

   政府搭平台 鼓励社会力量加入

  2014年12月,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确定了我省“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了我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那么此次出台的“救急难”机制又将起到怎样的作用呢?侯学元做了进一步说明:“一般正常的困难我们有其他的各类保障制度。我们所说的‘救急难’机制主要是针对城乡居民在遭遇突发性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生存困境的情况。”他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各地需把握好“救急难”机制的“桥梁”作用,对已经给予救助但仍存在其困难的,及时引导其申请其他救助,建立健全由“急难”救助到低保、医疗、就业、教育等救助的“摆渡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救助效应。

  前不久“鸡腿妈妈”事件再一起体现了强大的社会救助力量,但社会民间救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救急难资源不仅是政府资源,还是社会资源。”侯学元表示,社会力量的进入是好事情,是正能量。为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合理性,政府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搭好“救急难”平台,更好地把政府力量、社会力量、民间资源链接起来,解决救助对象的需求及政府和社会提供资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百姓关心的重大疾病救助问题,侯厅长也表示他们正在积极探索思考。他说:“目前救助这个‘工具箱’里的‘工具’可能还不完全,我们已经在做探索,比如从保险这个方向去考虑,但目前还是探索阶段。未来还需要政府、社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一起聚焦突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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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晓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