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检察院青少年管护教育基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04.11.2014  20:20

      10月27日,17岁的小王在得知自己被判处了缓刑后,和父亲一起向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黄菊珍表示了感谢,并保证今后会好好工作,不辜负检察机关的努力。这是该院自去年底与团区委联合建立青少年管护教育基地以来,接纳的第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今年9月,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小王因既无保证人,也无保证金,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按法律规定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恰巧在9月3日,区检察院、团区委和苏州志向纺织科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未成年人管护帮教教育基地共建协议》,成立吴江第二家青少年管护教育基地。基地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挽救小王这样的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很快,区检察院就为小王办理了入驻手续,确定了保证人,使其符合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管护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黄菊珍定期回访,对小王开展法制教育。而管护基地也对小王进行了技能培训,实行同工同酬,并将其每天的工作、学习和表现记录于考察日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基地也出具了综合考评意见,认为小王在管护基地期间的表现良好。结合案情,该院最后依法向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当然,入驻管护教育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在享受生活保障和相关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取保候审或缓刑考验期的各项规定,履行学习、劳动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区检察院也将视情况取消其入驻资格,依法按法律规定办理。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将“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对未成年犯罪的基本法律原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区检察院于2013年7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去年以来,该院先后与团区委合作建立青少年管护教育基地,与教育局联合推出“绿黄红”三级预警机制,与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著大学生法制教材,针对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江村护苗”法制教育服务系列活动等。同时,该院还分两批选聘了34名合适成年人,依法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被讯问时的合法权益,对13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对4名未成年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