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运管所多措并举做好汛期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13.07.2015  13:31

为应对目前我省严峻的防汛形势,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15]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市交通局、市运管处的工作要求,结合运管工作实际,新浦运管所于日前积极举措,做好汛期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二是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平台,对营运车辆做好监督工作,对营运车辆的违章行为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将车辆违章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驾驶员汛期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四是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汛期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五是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做好《连云港市防汛防台情况报告》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处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