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徐州淮安等市县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23.10.2015  12:53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近期,苏北环保督查中心会同厅法规处、环监局组成稽查组,于9月14日—18日对淮安市和盱眙县环保局、10月12日—16日对徐州市和铜山区环保局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

  本次稽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谈话询问、现场验证等方式,对4市(县、区)环保局2015年上半年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上级交办督办环境问题查处、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稽查,重点对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监察执法规范性进行稽查。为使稽查工作取得实效,稽查组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及《稽查工作重点》要求,结合4市(县、区)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并对稽查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提前进行了布置。

  稽查组共计调阅了4市(县、区)环保局现场监察笔录677份,国控、重点源监督监测报告73份、季报2份,建设项目试生产、验收现场监察记录180份,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督办案件材料6份,涉及突出环境问题51个,行政处罚案件卷宗92份,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材料897份,并抽查了28家企业进行现场验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稽查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反馈。

  总的来看,4市(县、区)环保部门在当前形势下,克服执法人员偏少、装备力量不足等困难,努力工作,依法履职,力保一方环境安全,功不可没,特别是在依法依规完成各项环境监察工作任务,提升监察执法效能,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维护环保部门形象等方面都有长足进步。但是,稽查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监察执法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如部分环境监察记录不全面不准确,个别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把关不严,资料台账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处罚力度与当前的环境形势不匹配,部分环境问题处罚偏轻,运用新环保法查处案件数量较少,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不够;三是整改落实措施不到位,部分环境问题久拖不决,为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不够,有些“老大难”虽经多次监察、处罚,但长期不能彻底整改到位。

  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稽查组要求4市(县、区)环保部门认真进行梳理、逐一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扎实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规范执法,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方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