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第四批)

02.11.2016  13:3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苏财农【2016】14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经商省海洋与渔业局,现将2016年第四批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安排及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包括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企业认证奖励资金、无公害水产品获证奖励资金、水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奖励资金等。具体奖励名单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印发。

  二、请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本级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用款计划。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要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