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3.06.2016  16: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养造就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2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工种(项目)

大赛设平版制版员、凹版印刷员、印品整饰员三个工种。每个工种分别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二、参赛人员

印刷行业相关在职人员,在校(含应届毕业生)本科、专科、高职、高专、高级技校以及中专、技校(职高)学生。

三、标准和命题

大赛职工组竞赛标准以《平版制版工》、《凹版印刷工》、《印品整饰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为基础;学生组以《平版制版工》、《凹版印刷工》、《印品整饰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基础。适当增加与行业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等。竞赛由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组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学生组理论知识占40%、实际操作占60%。竞赛试题由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组织保障

大赛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工业协会承办。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评判委员会、监审组和学生组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负责组委会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技术标准、竞赛规则及决赛考题编制等工作;监审组负责大赛执裁程序、评判规则等监审工作;学生组组委会负责大赛学生组竞赛的计划安排、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大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省(区、市)赛区组织,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全国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于2016年10月底前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

(一)职工组

1.对每个工种总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获得每个工种总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参加总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学生组

1.获得每个工种总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获得每个工种总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参加总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具体奖励办法。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本赛区组委会,并于7月16日前将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各赛区组委会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做好本赛区各项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联 系 人 :张兆刚,杨学娟

电   话 :010-83138773,83138770

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联 系 人 :刘毅勇,郭 明

电     话 :010-59361486,59361487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座818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