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全省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中央一般转移支付197万元,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办理,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203万元,列“213农林水” 预算支出科目。
二、本次资金的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要求,为切实加大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帮扶力度,集中力量加快推动我省苏北民族村经济发展,重点支持涟水县、灌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省民委将与相关县政府签订帮扶协议,按期组织验收。
三、请相关市县财政、民宗部门按照《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17〕59号)的要求,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一经确定,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先拨付30%-40%启动资金,以便加快实施进度。各设区市民宗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和报备工作。
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