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说“第三方”:管理公信力 在于中立性

18.01.2015  09:58

  新华报业网讯 元月5日起,南京开全国先河,面向独立第三方招标起草《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至16日,共有5家来自北京、南京的高校研究单位报名。

  “法规起草是立法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法律公信力首先在于起草者能不能客观公正!”南京某高校不愿具名的投标单位负责人说,“住宅物管条例牵及政府相关部门、物管企业和业主,我们和各利害关系方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立法的公信力来自于我们的超脱性。

  河海大学法学院陈广华教授介绍说,过去各地地方法规一般是部门起草,最大缺陷是部门利益法制化,譬如客运条例更多地站在交通部门“立场”,房地产条例为住建部门考虑得多了,出现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法规执行牵及多部门时,常有推诿扯皮现象。现在改为“第三方起草”,可以不偏不倚地厘清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的权力关系和责任边界。

  “就物业管理来说,通过第三方调研起草法律法规,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回应群众最关注、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陈广华说,譬如维修基金动用难,小区乱停车,业委会选举不规范等,哪些是部门不作为、袒护自身利益造成的,哪些是法制不健全、执行不力带来的,哪些是业主自治跟不上、社会治理不到位而衍生的?他们都将认真调研,有的放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在法规起草中体现。

  “南京市此次招标住宅物管条例起草,是依法治国在地方立法的生动体现”,南理工应用经济研究所所长朱宪辰认为,此次招标面向全国,不预设立场,体现了开放性;中标单位独立起草、实地调研,倾听各方诉求,又体现了中立性——开放性和中立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髓。朱宪辰认为,当前物管难题和纠纷纷繁复杂,背后都是利益问题,只有第三方的中立性,才能摆脱利益纠结,提出一个能“摆平”各方利益的物业条例。

  “此次物管条例起草招标,不但请来了独立的第三方,还网罗了物管不同研究方向的精英专家队伍,有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十年以上的物业管理研究和教学经历。”南京市物业办主任胡俊成介绍说,从报名的5家单位来看,既有专业研究物业管理的机构,高校法学院,还有研究制度经济学变迁的。市人大将组成评审会公开评审。

  本报记者顾巍钟

原标题: 管理公信力 在于中立性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