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巡回法庭开审“第一案” 从受理到开庭仅用22天

21.01.2017  15:31

  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最高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该案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2012年底,顾明、汪有恒通过竞拍取得涉案土地所有权,并与大丰区政府签订了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顾明、汪有恒需缴纳出让金1.5亿多元,大丰区政府则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三通一平”的净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人专门设立瑞豪公司,之后又与大丰区国土局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两人在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给瑞豪公司。瑞豪公司支付了全部出让金,但是大丰区政府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多次催告无果后,瑞豪公司书面通知解除出让合同,并一纸诉状将大丰区政府和大丰区国土局告上法院。去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出让合同解除,大丰区政府向瑞豪公司返还出让金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700多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遂向第三巡回法庭提起上诉。庭审中,围绕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时间等三个焦点问题,双方展开辩论。

  该案是第三巡回法庭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后首批新收的3起案件之一,因其余两起均为程序性案件,故将此案作为第一案。本案从2016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到2017年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仅用22天,体现了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的理念。今后,随着案件量不断增加,审判工作压力也会日益凸显,每个案件的审判周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会因个案案情及实际工作情况而存在差异。(顾 敏)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