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完成现场督察

08.08.2017  10:02

  

   一个月处罚超过2000万,约谈162人,问责23人

 

  根据《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月6日、7日,省第一、二、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徐州、南通和扬州3市开展督察。经过1个月的紧张工作,截至今天,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任务。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总结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督察期间,3个督察组共与76名市级领导、56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走访调研57个有关部门,调阅资料11365份,核查点位471处,并组成多个小组下沉16个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开展现场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2546件,扣除重复、无效举报,分批向徐州、南通、扬州3市交办环境信访问题1577件。

  从督察情况看,近年来,徐州、南通、扬州3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一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行业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压力层层衰减,“263”专项行动进展不平衡、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不力,一些行业、区域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大气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等问题。督察组将认真梳理总结督察发现问题,形成督察报告,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向被督察地方正式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督察期间,徐州、南通和扬州3市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按照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的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截至8月6日,督察组交办的1577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1433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408件、限期整改281件、停产整改229件,关闭取缔89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93件、共处罚款2324万元,查封扣押3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件、行政拘留2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件、刑事拘留4人,约谈162人,问责23人。      

  (  杭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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