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原是爆炸物! 东莞男犯爆炸罪获刑三年半

28.07.2015  20:27

  中新网东莞7月28日电(李映民安致标冷静)2014年8月以来,在广东东莞市的石碣、东城等地相续发生“笔记本”形状的爆炸物爆炸事件,曾一度引起各方高度关注。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在广西的周某通过网上学到制造爆炸物的方法。2014年6月,周某在广西购买了化学原材料,制造了硝化甘醇等液体。后周某将这些液体带到东莞,计划以投放爆炸物的方式勒索钱财。2014年8月,周某在东莞市石碣镇一家酒店里制作了7个笔记本模样的爆炸物,并在爆炸物上粘贴了一张写有“既然让我遇见你,那事情就还没结束,我要你立刻与我联系,发电子邮件到app516***@126.com”字样的纸条。

  2014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周某在东莞市石碣镇,将爆炸物扔进一家何姓村民的院子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8月18日晚20时许,周某又来到该何姓村民家,将爆炸物扔进其家里的前院,何姓村民发现爆炸物并打开,致使爆炸物发生爆炸。后周某又到东莞市东城区,将爆炸物扔到余某湖家的院子里。余某湖发现爆炸物并打开,致使爆炸物发生爆炸。这两次爆炸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2014年9月9日晚20时许,周某到东莞市东城区,将爆炸物扔进余某基家的院子里,当晚余某基发现爆炸物并用竹子挑开,致使爆炸物发生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后周某又在东城区将爆炸物扔到余某明家的院子里。次日8时许,余某明发现爆炸物并打开,致使爆炸物发生爆炸,余某明的手部被炸伤(经鉴定,其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无视国法,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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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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