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苏讲堂]17岁小伙被判刑,竟然只为20块钱?

31.07.2016  19:08

  晓苏今天要讲一件特别不值的事。20块钱能干啥?就是一顿饭的钱。可是,有个小伙子却因为这一顿饭的钱,被判了刑……

  案例再现

  17岁的小李自小不爱学习,读完初中就不读书了,在家赋闲一段时间之后,从老家买了车票准备来苏打工,但是由于是未成年人,工厂都不收,四处游荡了几天之后就把身上的钱花光了,出于面子,也不好意思向家里伸手要钱。在饿了两天之后,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小李产生了打劫的想法,小李心想,反正我就抢个一二十元伙食费,钱也不多,还能把我咋地,大不了抓到了关两天也就放出来了,能有什么大事,于是小李就拿着一把剪刀,用剪刀抵住一个过路人的脖子,抢了20元钱买吃的,在被抓获后,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肯定有小伙伴要说,就20块钱,后果这么严重?

  晓苏来给说说法……

   晓苏释法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的小李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如果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那么一般抢劫罪的量刑都是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小伙伴们看到啦,抢劫罪很重的有木有?!哪怕你只抢1块钱,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是不是顿时吓坏宝宝了,还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吧。

  晓苏有话说本案中的小李抱着侥幸心理,对法律也认识不足,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是非对错观念,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突破法律的底线,哪怕只是很微小的一个想法,都有可能铸成大错。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青少年朋友更要从小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才能走好漫漫人生路呢。古人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数额再小也不能改变“抢劫”是违法犯罪的本质。所以,别把小偷小抢不当回事,将来可是大大的隐患啊……(黄菊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