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推动 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

01.12.2015  13:37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草案修改稿”)与一审稿相比,新增了提供免费和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比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提到,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在调研中,有委员提出,草案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定位不够明确。委员们建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应当立足于公益性,明确免费和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这次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此外,还明确了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和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化演出、陈列展览、广播影视节目、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且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同时,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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