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案登记制实施后 "民告官"案同比增6%

14.05.2015  13:57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显示,自本月“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以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呈增长态势,其中“民告官”行政案件增长约六成。法院梳理相关案例后提醒,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主体错误、超出法定起诉期限等行政案件,法院依法均不予立案。

  据悉,本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南京市两级法院当天共受理各类案件超过6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随后的5日、6日,南京市两级法院单日受理案件数均超过600件。在增长的案件中,“民告官”案件增幅最为明显。本月4日—8日,南京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共计70件,而去年同期是44件,同比增长近六成。

  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说,这主要是因为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法院统计的收案数包括了当场立案、等候立案、告知补正材料等几类,而在以往的统计中,收案数仅指正式立案数量,两者存在统计口径上的差异。不过,这名负责人也介绍,行政诉讼案件六成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平均三成的涨幅,以往对于“民告官”诉讼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收案范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重复起诉等细节的核实,自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均有改变,这也是案件量增长的重要原因。

  法院梳理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后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主体错误、超过诉讼时效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上周,一市民起诉南京市国土管理部门,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该案中,原告诉称的行政行为发生时间为2003年,而诉讼时间则为2015年,明显超出行政诉讼法第46条“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六个月内”的规定。另外一起市民起诉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中,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监狱而非监狱管理局,该市民起诉主体错误,法院同样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