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法院对“房东”说“没门”

20.09.2017  19:38

  私自进入法院拍卖的房产,并在同城信息上发布租赁信息,假冒房东,低价出租,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从中渔利,这事听起来很美吧。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遇见这样一件蹊跷事。

  今年8月底的一天,执行局法官尤祺接到案件申请人反映,称其被法院查封即将拍卖的房产,位于爱家金和湾22楼的房屋封条和公告均被撕毁,疑似有人居住。执行法官随即带着锁匠上门查看房屋情况,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房屋封条公告已被撕毁,门锁已被擅自更换。

  执行法官尤祺在敲门无反应后安排锁匠强行开锁,开锁期间忽然来了一位自称是租户的人,然而当执行法官问其索要身份证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该租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拔腿就往楼梯方向奔跑。这其中一定有问题!执行法官尤祺和法警马振中随即分头合力追捕,该租户非常狡猾,从东西两个楼梯、AB出口反复来回穿梭,躲避追捕,法警马振中充分发挥日常训练中保持的体能优势,从22楼紧追到10楼,终于将其按倒控制住。

  随后,法官们将其带回梁溪法院。在做笔录期间,该租户拒不交代身份,企图以虚假身份干扰法官。执行法官尤祺与公安协作,通过大数据人脸比对,最终确定其身份。

  法院调查发现,该嫌疑人以上门推销吸盘的方式,随机查看房屋,遇到门上贴有公告及封条贴住锁芯的法院拍卖房产,就自行违法开锁,利用法院贴公告准备挂拍到司法拍卖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差,通过58同城发布虚假租赁信息,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骗取租客从中获益,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被梁溪法院司法拘留15天,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处理。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第7项,法院认定该行为已经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或抗拒执行的其他行为,遂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官提醒,承租人租房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子的房产证,仔细甄别签合同的是否是授权委托或是房主本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因贪图房租便宜就贸然签约入住,最终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骆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