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地税启用稽查内控信息系统实现稽查管理理念与税收执法融合

01.04.2015  04:32

  今年以来,镇江市扬中地税局开发应用稽查内控信息系统,通过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评价“三位一体”环节的推送,将监督职能嵌入权力运行流程之中,变“被动静态事后监督”为“主动动态事中控制”,有效实现了成本管理、过程管理、绩效管理三项管理理念与税收执法权的深度融合。

  一是事前预警。根据行业、销售收入、征收方式、风险点等六大要素,设置稽查案件的风险系数、效率、贡献率等预警值,以及根据稽查人员的资历、资质、工作实绩等设定其能级系数;遵循案件风险值与稽查人员能级系数相匹配的原则分派案件,将工作任务与个人能级、主观意愿等多因素相对应。二是事中监控。每一件案件按标准工序、标准工时开展稽查工作,生成工作日志,实行全流程控制,清晰动态反映稽查人员的工作全貌;同时,每周案情通报、集体审理、重大案件审理、案卷评审等多种监督形式介入其中,并以录音、扫描件等电子形式记录上传,确保监督有据、抓铁留痕。三是事后评价。检查结案后,系统通过工作效率、贡献率、风险系数、质量系数等四项指标,综合考量案件的检查质效,并作为对稽查人员考核、能级评定、行政问责的依据。系统还对办案实际工时进行事后分析评价,适时修正标准工时,确保稽查资源投放科学、高效。

  稽查内控信息系统的应用体现了三项管理理念在税收执法领域的应用。一是强化绩效管理。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稽查人员进行测评与考核,建立业绩导向机制,突出发展引导、竞争激励、监督约束效应,既作为稽查员的一个成长账户,又作为稽查员工作绩效的实时评价平台,推进稽查员能级评定常态化。二是强化过程管理。对执法状态实时记录,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的行为过程及其活动全貌。同时联合各方监督力量对税收检查行为和运行状态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超前开展问题疏导和行为督导,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三是强化成本管理。对工序与工时实行预警管理,利用能事匹配原则进行任务统筹,对发展指数和工作绩效进行曲线对比,强化对税收成本的分析控制及稽查资源的合理配置,凸现了成本效率优先原则。系统运行三个月以来,共推送稽查案件15件,稽查入库税款185.86万元,高风险应对贡献率达0.88%;稽查人员人均查办案件1.87起,案件平均查办周期32天,人均综合绩效分达到3.12。稽查办案的业绩、质量、效率均较去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