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收改革攻坚这一年:兴法治——依法治税照亮税收现代化光明前景

04.01.2017  01:09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当前,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2016年,全国税务部门牢牢把握法治税务建设生命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攻坚时期,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藩篱,有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更高层次推进税收法定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对公众关心的税收法定工作作出回应,“《立法法》中已经明确提出,所有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的内容都由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都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

  法者,治之端也。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已经有了时间表,确定了路线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切关联。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坚定将法治作为“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引导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全面推进税收事业发展。

  “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用法律来科学界定国家与纳税人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明确表示,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税收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税收法律层次,提高法律效力,全力建设规范明确、公开透明、执法统一、利于遵从的现代税法体系。

  被称为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力推进税收法定的落实。《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推进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6大税种法制建设,在2016年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首部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正在加紧修订,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管理程序更加科学,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营改增收官战顺利完成,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水资源税试点开征……

  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以及自贸区发展等国家战略陆续出台,对地方涉税法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地方税立法,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配合立法机关,适时将地方税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税收制度规范化建设对落实税收法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税务总局起草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基本制度。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税务总局集中公布失效废止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40件。同时,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7万多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行为。

  在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进程中,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特别是根据地方税各税种特点,逐步制发分税种管理规程,力争到2018年实现地方税税种管理规程全覆盖,实现国、地税规范化管理质的提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税收立法是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龙头”。目前,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愈加稳固。

 

 

 

更严尺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税收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要下大力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严守依法征税红线。 我国经济增长正在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由于目前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在经济减速时对税收影响更大,完成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明显增加。王军强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一项基本职责,但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压力再大,也不能收过头税,这是一条红色底线。

  税务总局为此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税收收入没有水分的增长。

  主动依规减免税,执行中不打折扣,是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另一项基本职责。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等一系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举措,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减税利好。数据统计,目前减税规模呈现逐步扩大态势,全年预计减税超过5000亿元,圆满兑现改革承诺。“营改增全面推开,让松鹤楼这棵老树开出新枝,预计今年将是松鹤楼经济效益最好的一年。”苏州松鹤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罗平说,今年3、4月份仍然亏损,10月份已经扭亏为盈,企业已经全面适应了新税制的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不是权宜之计,是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当前削减行政审批的改革就是在存量上面做文章的改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表示,改革发展到这个阶段,就是啃硬骨头。

  税务总局迎难而上,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前期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不再保留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前所得税优惠程序多,我们嫌麻烦都主动放弃了。现在办理小微企业减免税无需审批备案,让企业可以十分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总局取消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备案手续,让重庆俊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江英非常满意。

  放权不是放任,而是为了腾出手来加强监管,放权的过程,也是建设现代政府的过程。2016年2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从制度建设、纳税服务、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4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共同推进“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计登记制度,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并进一步探索完善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指导意见》为基层税收工作指明了事中事后管理的方向和路径,税收管理逐步实现了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大转变。”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局长闻传国结合基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表达了看法。

   探索公正文明执法方式。 在执法体制上,各层级税务机关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适当提升管理层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国税局大力推广组织、业务、队伍扁平化改革,实现整个征管过程节约35%以上的资源。

  在夯实执法体制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同样成效显著。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推动国、地税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变“弹簧秤”为“刻度尺”,让执法人员“对症下药”,杜绝“乱开药方”,有效避免了税收执法“十里不同天”。

  对税收执法方式的探索更为有力地提升了税收执法水平。权力与责任清单正式报送中央编办审核,全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税收法治中的积极作用,在河北、河南、内蒙古、贵州国税,北京地税试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各地也广泛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柔性执法,征纳双方在互动、协商、理解中凝聚共识,更有利于推动税收法治向合作、高效发展。”广东省湛江市国税局局长陈超带说。

  “互联网+执法”更是今年税收执法探索的重头戏。各地税务部门广泛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渠道推动税收法治信息化。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针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开发“普通发票查验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有力提升执法质效,系统实施一年来,查补税款1.47亿元。

   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力度。 “稳、准、狠”是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税务总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注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再开展定向稽查的精准打击模式,在选案、审理环节不断完善细节,修订重大案件审理办法,并将司法等领域规范裁量权、增强裁判统一性等指导案例制度引入税收执法实践。湖北省国税局总结、提炼、发布了多形式指导案例,以“小个案”推动税收“大法治”。

  更高层次开展税务稽查领域税警协作,2016年,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全国已有615个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办公室。江西省宜春市创新成立该省首支公安涉税犯罪侦查支队,分别派驻国税、地税,税警深度联动、主动出击,有效解决了企业走逃、证据销毁、资金转移等虚开骗税案件查办难题。

  “任何人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实现依法治税关键因素还在人。税务总局全面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并进一步完善执法督查与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庆市国税局今年完成重点执法督察项目333个,依规处理70余名干部职工。“严格问责就是要将责与职匹配,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促使税务人员履职尽责,严守规矩自觉担当。”重庆市国税局局长李杰表示。

 

 

 

更广范围凝聚税收法治合力

 

 

 

  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浩繁而艰巨的工程,不仅需要税务部门全力投入,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有力合作与支持,形成同心合力推进依法治税的良好局面。

   在部门合作中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真是太感谢了,几天时间就退了1亿多元出口退税款,解决了我们燃眉之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文萍对税务部门超高的退税效率竖起大拇指。税务总局出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法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对高信用度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目前,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法治税收”的重要运用。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纳税信用”得到广泛认同,“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税保互动”,缓解了诚信纳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18项惩戒。2016年,全国税务机关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不少当事人受到联合惩戒:公安边检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443人次;1名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被全国总工会撤销全国劳模资格;海关总署对36家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实施风险管理部门布控、高比例查验。

  截至今年10月份,全国通过税收“黑名单”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达47.43亿元。“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通过法律外附激励和内滋激励机制,调节纳税人预期心理结构和行为决策,促进形成理想税收法律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

   在社会合作中最大程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的理念。税务总局指导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和事项,方便纳税人查询。“到哪里,干什么,找谁处理,在公示上一目了然,不用来回问,来回找!”山东省招远市天桥面业有限公司会计秦雪对招远市国税局的涉税公示制度非常满意。

  既广泛公开让纳税人了解权益,更畅通渠道让纳税人维护权益。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税收争议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专业化。今年以来,共办理复议案件72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0余件,民事诉讼案件8件,以及国家赔偿、信访申诉等案件20余件,有效推动化解了涉税争议,切实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全国税务系统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将依法治税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推动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公民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引导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

  为传播税收知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青岛市政府在本市嘉定路小学成立全国首个由政府设立的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编写税收普法教材——《走进税收》,“税收”成为学校专设的日常课程,让广大青少年了解税法、传播税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税收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税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当中,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也建立在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之上,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税收法治精神的光芒照亮前路,引领税收现代化建设走向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