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企挂钩村企

23.10.2014  11:15

  近日,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村企挂钩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机制、建立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村企挂钩。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户数累计达145.1万户,位居全国第二位,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6.8%,上缴税金占全省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总额的57.1%,成为了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市场力量。根据《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引导组织民营企业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利用民企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等优势,帮助经济薄弱村开发优势资源,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村目标。主要途径是合作开发、建设基地、促进就业、公益捐助以及扶贫济困等。《指导意见》明确挂钩企业可享税费减免。企业为实施帮扶项目捐赠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到经济薄弱村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电费综合补贴,按规定享受涉农贷款相关优惠政策,并免费培训到企业就业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