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激活研发热情 鼓励发展创新

28.10.2015  12:38

   激活研发热情 鼓励发展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放宽引发热烈反响

  本报记者 董晓岩 董泽斌 徐云翔

 

  “我公司2013~2014年度共有465.2万元研发费用未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根据国务院最新明确的政策,上述部分研发费用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2.6万元,企业将获得所得税减征58.2万元。”日前,浙江意欧斯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跃君这样对记者说。在他看来,这个减税“大礼包”分量十足。

  连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各地纳税人中引发了强烈反响,各地的纳税人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纳税人普遍认为,这次政策调整,扩大了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尤其是过去因各种原因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均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加计扣除,使得企业能够进一步享受减税的政策红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这对于身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企业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尽管具体的操作性文件还未出台,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已根据这项政策调整了下一年度的研发计划,进一步加大科研和创新的投入力度。据了解,中远船务(启东)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预计明年将增加10%~30%的研发投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虞海娟说,林洋电子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次国务院放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公司将抓住机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增强高新产品的竞争力。

  除了纳税人的普遍“点赞”外,此次国务院明确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样获得了基层税务人员的高度评价,他们希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制定操作性文件,便于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掌握和操作。

  据了解,为了让企业便捷顺利地享受到减税“大礼包”,各地税务机关将在简化备案手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等方面做足“功课”。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税机关目前已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由事先改为事后,通过简化备案流程和手续,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同时,也有利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该局将组织税务人员分组深入企业摸底调查,及时掌握扩围后可享受政策企业户数、研发项目情况和税收政策对研发的影响等基本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新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5年10月28日《中国税务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