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法治税务建设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08.01.2016  15:34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2015年,全国税务机关牢牢把住这一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落实税收法定,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措施,在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扎实推进税收法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税务机关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5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确定依法履行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10项任务。
  税收法定是依法治税的“尚方宝剑”。201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了税收法定的意义:“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完全赞同。它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王军坦承,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推进税收法定时间紧、任务重,税务机关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进修订《税收征管法》。王军强调,新的税收法律取代现有税收行政法规之前,认真执行现行的税收行政法规,也是依法行政。这既是对全国人民的承诺,更是对税务人员的号令。
  围绕落实“税收法定”,税务机关不断突破《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点难点,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1月5日,《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布,同时送100个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征求意见。
  “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是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借鉴49个国家和地区的征管经验,全面研究费改税征管模式,《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6月10日在网上征求意见,同步征求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专家的意见。
  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治队两手抓,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陆续制定实施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力求全国纳税服务一个标准、税收征管一套流程、税收执法一把尺子、出口退税一样要求,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增强社会对依法治税的预期和信心。
  地方涉税法规建设与依法治税琴瑟和鸣。继《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和《青岛市税收协助条例》之后,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保障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从税收协助、税收征管、税收服务、税收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协税护税责任。
  目前,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正在越来越稳固。

 

全面拓展税收法治探索


  不久前,大连市某商贸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该公司没有按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就提出行政复议,大连市国税局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公司不服不予受理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国税局副局长徐成义在法庭上与原告代理人展开辩论,阐述事实、理由和证据,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徐成义成为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大连市出庭应诉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在全国税务系统,前面提到的这起案件并不是孤例,按照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上海、深圳、广西和青岛等地税务机关均制定和实施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法律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在于实施。2015年,围绕依法治税,全国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大批可操作、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理念制度措施,丰富了依法治税的内容和实践,增强了税务人员对法律的信仰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
  健全决策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湖北省国税局聘请“中国最具个性官员”、本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庞凤喜等9名专家学者为决策“咨询员”和税事“评论员”;甘肃省国税局按照“准立法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税局出台《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组建政策专家团队回应税收政策确定诉求。
  聘请法律顾问,强化执法监督。河北省国税局推行“一局一法律顾问”,118名内部公职律师和77名外聘律师实现了省、市和县三级国税局法律顾问全覆盖;山西省国税局成立省局局长法律顾问办公室,统筹使用法律顾问团队,直接对省局局长负责。
  推进同案同办,实施柔性执法。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疏导等方式,让依法治税既有威严,又充满人情味儿。宁波市国税局选择经典案例作为基层执法“参照物”,力促情节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税案达到“同案同办”,避免处罚畸轻畸重;青岛市国税局系统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协议和行政奖励等方式公正文明执法,本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并建议作为执法考试的内容,在公安、城管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试点推广。
  慎重执法办案,减少执法瑕疵。厦门市国税局邀请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专家教授,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法理论证,对加重处罚的税案设立二次听证程序,由3名公职律师独立审查同一案件,提出审查意见;福建省国税局试行重大税务案件陪审员制度;江苏省地税局推行税收案件“庭辩式”审理,保证了办案质量。
   试行实名办税,预防涉税犯罪。江苏省苏州市国税局针对发票违法犯罪高发态势,率先推行“一次身份确认,终身零障碍办税”的实名办税制,在首次申领发票环节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一次性身份信息确认,在办税环节由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办税人员持身份证一刷即办,厘清了征纳双方、纳税人与办税人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涉税风险的可追溯和纳税服务的精准滴灌,让真实纳税人享受优质服务,让“改头换面”虚开发票的违法分子无法得逞。
  应用示范引领,争创法治基层。重庆市国税局制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围绕基础工作、创新工作和社会评价,设计和细化10类25项111个考评指标,评选出渝中区、荣昌区和北部新区国税局等首批7个法治税务示范基地;陕西省国税局紧扣“基础工作”“创新工作”和“社会评价”,设置7大类26项考核指标,梳理明确125个考核点,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融入到税收工作全程,引领各单位开展法治“大体检”。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法治税务建设的探索实践生动丰富,依法治税的生命线已在全国税务系统深深扎根。


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的底线


  “今年国税收入压力特别大,而我们企业流动资金充足,没想到国税局不仅没让企业‘支持’完成任务,还及时足额退税!”收到2015年11月的105.4万元退税款,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严俐说。
  全球规模最大的一次性PVC手套生产企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仅2工作日就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和124.8万元预退税款后,公司财务部部长白雪莲感慨:“当前的市场形势,每笔资金都可能关系到企业发展,退税新办法实在!”
  岁寒知松柏,烈火炼真金。2015年,面对外部需求收缩,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国务院召开30多次常务会议,“减税”成为会议的“热词”。既要落实减税政策,又要完成税收任务,是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能力的现实考验。
  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坚持依法征税,不能收过头税,也不允许偷税漏税”的重要指示,建立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科学准确地预测税源,客观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指标,合理调整增长目标,精准考核税收征管努力程度和税收收入质量,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定期分析税收收入形势和重点税种及分行业、分地区税收收入情况,有的放矢采取措施;深化风险管理,全面堵漏增收,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并依托现代技术,查找税收流失风险点,提高堵漏增收的精准性;强化税务稽查,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部署开展对出口退(免)税、黄金交易等项目税收专项检查,遏制逃骗税势头,防止税收流失,净化税收法治环境,实现税收收入真实的增长。
  2015年5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重申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要求税务机关不能因为收入形势严峻、征管难度大而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和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得到舆论的充分肯定。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主动依规减免税,不打折扣,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另一项基本职责;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压力再大,也不能收过头税,应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条红线。”2015年10月21日~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广西、湖北开展专题调研时再次强调。
  王军的话,既是要求,又是总结。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方案》,下大力气狠抓减免税落实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特别是认真分析国务院重点部署的“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煤炭资源税等税收政策的落实效应,力争实现应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漏一户,应该依法落实的税收优惠不少一分。
  2015年11月下旬,王军再次提醒:“临近年底,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任务很重,但再难也不能收过头税,要严守依法征税的红线,实现税收收入没有水分的增长。”
  2015年,全国税务机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形势,始终将依法征税贯穿组织收入工作全过程,切实防止和坚决查处收过头税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量增质优。
  在税收领域实践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依法治税。2015年,全国税务系统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比较完美的答卷。(郭瑞轩)
  2016年1月6日《中国税务报》头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