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互联网+税务”的是与不是

24.07.2015  13:02

  深入探究“互联网+税务”的特征,不断深化对“互联网+税务”内涵的认识,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当前紧迫的理论问题。本文提出五个是与不是,试图对“互联网+税务”构建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描述,以深化对“互联网+税务”的认识。
  是互联网技术与税收业务高度整合,而不是简单相加
  信息网络技术、纳税服务信息化终端产品对税收业务的简单实现,是税收信息化的内容,也是“互联网+税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互联网+税务”的本质,绝不是互联网技术与税收业务的简单相加。所以要防止和克服将“互联网+税务”简单化、浅显化、表象化倾向,认真研究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发挥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优势,深度创新、全面重构税收业务,构建移动互联网技术与税收业务高度融合的税收业务生态系统。
  是税收公共服务系统,而不是自建自用的征收系统
  纵向层级、横向不同部门和单位局域网(有线)的叠加,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初期特征。但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国家有线、无线网络体系建设和智慧城市推进,为“互联网+税务”提供了丰富的公共资源。所以要树立开放型思维,充分利用、嫁接、整合各类公共资源,特别是网络资源,加快有线、无线高速网路,甚至极速网路建设,是“互联网+税务”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是加快“互联网+税务”建设的必由之路。
  是消解与重构权力,而不是固化与确认权力
  互联网的本质是提供链接,相互链接的结果是结构的扁平和对纵向权力的消解。所以要勇于革新,对税务系统现有纵向层级作出战略规划和削减,横向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和调整,建立起以区域化、扁平化为特征,实体化、团队化运作的全新税收工作格局。所以“互联网+税务”不单纯是技术、业务问题,不改革税务系统管理体制,仅从业务、技术层面着手,必然影响“互联网+税务”效能的发挥。
  建设重点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效能为目标,而不是原有业务职能流程增减或再造
  用信息技术实现改造税收业务是税收信息化初期的任务,同时又是一个长期持续跟进的过程,但这不是“互联网+税务”的建设重点。“互联网+税务”建设重点是:采取多种方式(自建、租赁、购买服务等),构建基于申报数据、部门共享数据、互联网数据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开发和应用让纳税人更便捷办税的各类智能终端,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集成和应用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能为目标的各种智能分析、应对工具。
  是基于顶层设计的多用途应用,而不是各地创新的简单累加
  “互联网+税务”构建离不开基层的创新,但零散的、不系统的创新绝对建设不出真正的“互联网+税务”。所以,必须强化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组成税收业务、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专家团队和系统集成专家团队,全面调研、科学论证,坚持以我为主,采用购买技术、劳务、服务等种方式,解决好核心技术的自主掌控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好现有征管系统的整合、兼容和升级问题,以“互联网+税务”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赵新平 作者为苏州市国税局局长)
  2015年7月24日《中国税务报》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