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七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18.12.2014  14:32
          为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不断创新扶持政策,加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实招1:积极整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山东省财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并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方式,下达资金1.35亿元,由市县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使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小微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本,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同时,积极组织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累计争取中央资金5.08亿元,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中,综合性服务项目48个,支持金额6790万元;改善融资环境项目37个,支持金额15840万元;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引导基金项目291个,支持金额24773万元;中欧国际合作项目12个,支持金额3050万元;商贸服务项目5个,支持金额375万元。
  实招2: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作用
  2014年以来,山东省财政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根据统计创业人数预拨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评审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20家,按照50%的标准预拨奖补资金5000万元,引导支持各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创业环境。省级对各市创业培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
  实招3: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为支持创业就业工作开展,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创业个人申请的微利项目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三季度末,山东省财政共落实资金4.37亿元,全部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全省共有934家小企业获得贷款扶持,14.74万人直接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拨付巾帼创业贴息资金500万元,对134家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产业及创业带动力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有效激发了妇女创业就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