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严格程序强化监督 确保科技项目评审公正公平

02.12.2014  20:57

  2011年扬中市首次设立了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扬中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已有近百个项目得到实施,涉及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领域,一批民营科技企业脱颖而出,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开透明的做法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良好评价。目前,扬中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超过60%,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为了防止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产生不良行政行为,从源头预防腐败,扬中市科技局在认真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的同时,积极推行科技项目专家评审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力争使科技经费产生最大经济效益。在2014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评审中,扬中市科技局从专家评审环节入手,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性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专家库。经江苏省科技厅、镇江市科技局推荐,建立了由15000余名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各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这个专家库不但突破了地域和条块分割等因素的限制,也确保了专家有较高学术水平。扬中市科技局还计划每3年对专家库全面调整1次,在调整中注意吸收一些崭露头角的年轻专家和一些在当代科技前沿研究领域取得成就的专家,同时逐步更换部分年事已高、知识老化以及不够称职的专家,以保证专家库始终符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使项目评审的先进性、创新性得到充分保证。 
  二是实行组评分离。项目评审工作由科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整个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业务科室根据参评项目的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列出所需的专家类别、人数和专家回避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科技管理科;科管科根据需求,在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组成专家评审组。在此过程中,充分明确了专家评审评议工作的回避制度,对于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如与项目申请人是同一单位的专家,与项目申请人有师生、亲友关系的专家等,一律按规定实行回避。 
  三是建立科学全面的项目评价体系。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模式,扬中市科技局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了一系列比较科学的、相对量化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专家在对项目进行评审时,根据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评审要求(一般从项目的先进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应用及市场前景、研究条件、基础、进度和目标的合理性作出自己的判断)给出每项评审项目的评语和评分,最后提出综合意见。以2014年度科技创新专项(工业)评审为例,评审时,每个专家要分别逐个独立对申报项目的意义、技术水平、实施的基础条件、实施的方案等4个大项进行评审,并对这4个大项中的10个具体分类指标,如技术水平中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可靠性,先进性中是属于国家首创、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等等进行具体的评审,同时按评分标准打分。最后,每个专家还要独立提出结论建议。量化的评价体系和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专家能够进一步做到全面仔细负责地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对比较科学规范细致的评价,避免了从前专家评审中的一些随意性、盲从性和片面性的弊端。 
  四是建立专家评审评议责任制。通过近几年的评审,扬中市科技局发现少数专家在项目评审时对项目不做深入的了解,不认真阅读相关评审资料,随意发表意见(多数是随意表示同意)。针对这一情况,对专家的评审行为实行了责任制。在每次项目评审评议活动前,向专家们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每位专家对每个项目都必须背靠背地评分,独立地写出书面评审评议意见,并签名确认。对每位专家每次评审评议工作的情况都作出专门的记录,并载入专家库中。如果发现专家在项目评审评议工作中出现差错或有重大失误以及不负责任的情况,按规定一般不再邀请其担任评审专家。

来源:扬中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