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

12.03.2015  13:11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于2月1日正式施行,张家港市积极贯彻落实《办法》提出的“救急难”、 “一门受理”服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工作新要求。

      一是构建“救急难”主动发现网络。利用 “12345”便民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在急难对象发现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各镇救助管理指导站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中心的联动机制,实现困难人员主动救助的常态化;组成由村(居)救助工作人员、社工、志愿者参加的“救急难”对象评估帮扶小组,定期对高风险家庭进行入户评估,掌握其生存现状,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

      二是细化“一门受理”服务程序。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要求镇(区)救助申请窗口采取“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三者结合的服务方式,及时登记、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力求做到“救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

      三是规范救助申请家庭财产审核。核对中心已与公安户籍、公积金、车管、交通、房管、国税、地税、工商、人社、婚姻登记处的核对数据对接,实现新申请救助对象100%核对。随着核对工作的不断深入,核对中心将加强与苏州市民政局核对处的对接,实现全市救助申请对象在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金融、地税、工商、车管信息核查,从源头上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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