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11·1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告破

18.11.2014  16:44

  嫌疑人因琐事与死者发生矛盾实施报复

  新华报业网讯(通讯员秦公轩记者钱鸣)2014年11月12日20时50分许,秦淮区金陵路1号市中医院门前公共厕所旁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受害人蔡某被一名犯罪嫌疑人持刀刺中腿部动脉后死亡。此案发生在人口稠密的闹市,犯罪分子公然持刀行凶,性质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南京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局局长徐锦辉,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裴军当即指示要求抓紧破案,消除影响。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勇连夜调集刑侦局、秦淮分局等单位成立专案组,并坐镇指挥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最终明确了犯罪嫌疑人顾某的身份信息。通过进一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已逃至扬州仪征市。专案组迅速组织抓捕小组连夜赶赴仪征开展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于14日晚2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顾某抓获。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初步交代了一个月前因琐事与死者发生矛盾,案发当日在夫子庙遇到死者遂实施报复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