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诈骗销赃盯上非法转质押 基层检方集中办理

12.10.2015  10:05

   

  姚雯/漫画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利用汽车租赁行业简单便捷的租赁手续和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质押业务的行业管理漏洞,进行租赁汽车诈骗犯罪,并以转质押方式销赃获利。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就集中办理了5起此类诈骗案件,查办犯罪嫌疑人9名,涉及轿车10辆。

   “幕后老板”通过新媒体招募“马仔”租车

  今年3月,在江苏宿迁从事民间借贷的王强通过QQ建立聊天群,并在网上发布代办贷款信息。急需用钱的扬州人倪伟通过网络搜索找到王强,要求贷款。

  王强告诉倪伟,没有抵押物或担保人是贷不到款的,但是有办法可以快速赚到钱,并向倪伟传授了“到租车公司租车,寻找民间借贷人或小额贷款公司将车辆质押借钱”的方法。倪伟觉得做这样的事违法,不愿出面租车,但也不想放弃“商机”。王强便安排倪伟负责招募“马仔”。倪伟“依葫芦画瓢”用QQ号注册了一个叫“郑州小额贷款”的QQ群,发布代办贷款信息。

  5月初,河南郑州的马刚因故急需用钱,搜索并加入了该QQ群,认识了倪伟。几经劝说,马刚同意出面租车。三人通过QQ、电话方式商定,马刚租到车辆后交由王强、倪伟联系民间借贷人,质押车辆后所得借款的30%归马刚所有。5月21日,三人来到王强住所,开始联系外地汽车租赁公司,最后马刚以“要在镇江开饭店、租车找店面”为由,与镇江某汽车租赁公司达成口头协议。

  次日,三人来到镇江,马刚进入某汽车租赁公司办理租车手续,王强、倪伟则在马路对面观望。在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缴纳了3000元押金后,马刚租了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大众朗逸轿车。随后,倪伟、王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到宿迁的民间借贷人王均,三人于凌晨2点趁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休息的时候开车驶离镇江,前去交易。

  民间贷款人制造“善意取得”合法外衣

  清晨,三人到达宿迁后,收车人王均带着GPS屏蔽器前来交易。王强跟王均谈定质押车辆借款1.4万元,王均拿出一个事先打印好的转质押格式合同,填上“马刚个人信息、车辆基本信息、马刚欠收车人6万元以车作质押”等虚假内容后,交由马刚签字。马刚想到反正不是自己的车,也没有赎回车辆的打算,就在虚假协议上签了字。

  交易4天后,该车被王均同样以转质押借款的方式和2.7万元的价格,卖到了徐州。

  马刚三人按照原先约定比例分得钱款后,王强和倪伟又联系了徐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要求马刚携带GPS屏蔽器继续租车,但马刚担心汽车租赁公司通过身份证信息找到自己,便离开了倪伟和王强。

  5月26日,镇江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租给马刚的轿车失去GPS信号,且无法联系上马刚,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相继将马刚、倪伟、王强、王均抓获归案。7月13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马刚、倪伟、王强涉嫌诈骗罪,王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4人批准逮捕。

   加强监管打击非法交易斩断利益链条

  据了解,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这几起租车诈骗案中,招募“马仔”租车的“幕后老板”和收车的下家大多从事民间借贷或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有极个别人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这些人对车辆的来源、借条真伪、质押合同用途均心知肚明,彼此心照不宣。有的收车人坦言“只要不是盗抢车,有没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无所谓,我们都收”;有的收车人甚至在微信、陌陌上留言“收车,不管什么样的车,不管什么来路的车都要”。另外,为防止汽车租赁公司找到车辆把车开走,这些收车人经常携带GPS屏蔽器收车,收车后及时拆除车上的GPS定位装置。被转质押的车辆除个别被借款人赎回,绝大多数被收车人以同样转质押方式变相转卖给其他民间借贷人或小额贷款公司,层层转质押、层层获利。

  如何预防该类犯罪,承办检察官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汽车租赁公司内部管理,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行驶范围进行甄别。另一方面要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将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工作纳入交通行业管理,同时转变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将管理的切入点由资格准入管理转变为对经营性运输车辆的管理。

  不仅如此,还要从严打击下游利益链条,清除租车诈骗的销赃市场。司法实务中,要从严把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审核车辆交易信息,对交易时没有依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并到车管部门变更机动车产权登记的,一律不认定为“善意取得”车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收车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