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呼朋友租房里吸毒被查 泰兴检察官:不懂法是主因

05.08.2015  14:23
  自己被“忽悠”吸毒能减肥不过瘾,还主动招呼朋友在租房里一起吸毒。孰不知,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6月份,22岁的小王千里迢迢的从湖北赶到泰兴,投奔自己嫁在泰兴的姐姐,认识了家在泰兴的小何。一天,小何告诉小王:“我那个哥们儿小钱搞了点冰毒,吸那个可以减肥”,单纯的小王就跃跃欲试,小何又说:“但是我们没有地方去……”小王就热情的招呼他们到自己租的房子里来带着她一起吸。小王发现吸毒之后,自己都是飘飘然的,不想睡觉、不想吃饭,果然瘦了,便把这个方法告诉了一直想减肥的同事小刘,小刘一听愈加心动。于是,小王就带着小刘在自己家跟着小何、小钱一起吸冰毒……这天,正在家里等待小何的小王打开家门时,迎接她的是,拿着手铐的警察……

  2015年7月27日,经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何、小刘、小钱因为吸食毒品分别被泰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小王在其租住房内与吸毒人员吸食毒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了场所,因此依法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真的不懂,如果我知道的话,一定不会跟着他们一起吸毒,也不会让他们在我家吸毒的……”法庭上,小王再一次留下了痛苦和悔恨交织的泪水。

   检察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借用或租住的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刑罚惩处。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的小王因其不懂得吸毒犯法,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了场所同样也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