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原副秘书长受审 自称得罪领导遭报复
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 资料图片
记者孙旭阳 昨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被控受贿一案。在一审判决中,官至正厅级的王铁牛被认定收受他人116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收礼金入罪”问题展开激辩,同时王铁牛称自己得罪了领导,被打击报复。
厅官获刑11年
王铁牛出生于1954年,落马前曾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和河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2011年3月,王铁牛被河南省纪委“双规”。2011年9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日后被批准逮捕。2012年7月17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铁牛提起公诉,后经两次延长审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又分别于2012年11月30日和2014年3月13日进行了一审的两次开庭。
今年8月7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铁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16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礼金成为王铁牛定罪的重磅证据。根据一审判决书认定,王铁牛收礼金的事实时间跨度为8年,共有54名送礼金者,送的次数达238次,最低的2000元,最高的1万元。
在一审中,王铁牛当庭辩称,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被限制人身自由,遭遇刑讯逼供的前提下作出的,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至于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事实中,至少有31人并未向其行贿,其他人要么送的礼金少于起诉书所述,要么他接收后已上缴纪检部门,还有部分人与其有正常的经济和人情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
证人无一出庭
昨日上午,在法庭质证阶段,王铁牛多次质疑该案中的证人不出庭问题。他和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在一审的两次开庭前,他们都向法院提交了传证人出庭的申请,结果该案中认定的数十名受贿者无一到庭。辩护律师认为,因为这些证人证言对王铁牛是否犯罪具有关键性作用,按照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者,其证言应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书则认为,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与王铁牛的供述及其他证据能够印证一致,能够确认真实性,所以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对王铁牛自称有罪供述系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所作,不应作为定罪依据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证据的合法性,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昨日庭审中,王铁牛及辩护律师再次请求法庭传证人到庭。王铁牛数次当庭痛哭落泪,称自己2011年3月被“双规”后,有半年的时间被囚禁在纪委的办案基地内,曾一度想自杀。在被刑拘后,他又迫于侦查人员和看守所内在押人员的压力,违心在认罪笔录上签字。
“办案人员每次对我录音录像前,都要求我背诵有罪供述。”王铁牛说,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他在录像中多次称“我没背好,想不起来了”,“你们再让我看看”等,打断录像进程,只要认真观看这些录像,很容易找出来。
关于王铁牛的审讯同步录像,刻在18张光盘上。昨日,审判长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要求复制这些录像的请求,并称按上级规定,律师只可以在法院内观看。
激辩“收礼金入罪”
昨日庭审中,王铁牛称,一审判决认定的他最大一笔10万元的受贿款,为其转让小区车库的所得。在一审判决后,对方又将尾款2万元托人转交给王铁牛的妻子。昨日,家属也向法院提交了该凭证。
此外,王铁牛否认曾收受河南省各级水利系统官员的礼金,不但要求这些对侦查机关作证的人员出庭质证,还要求法庭查实卷宗中指涉他曾收受礼金的票据。庭审质证阶段,王铁牛查看了数个水利局给侦查机关提供的票据后,质疑这些票据上边并没有标明款项交给了自己,日期和数额也与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不符。
“如果票据都是这样,那我就不看了,没任何意义。”王铁牛自辩说,对他收受礼金的指控事实,跨度长达8年,共有50多人200多次,“记不清楚是正常的,记得清楚反倒不正常”。但在案卷中,他的有罪供述和送礼金者的证言却高度一致。
他的辩护律师则对收受礼金是否构成受贿罪提出异议,认为中国是礼仪之邦,讲究礼尚往来,逢年过节大家发生往来并互有回礼,不但是人情使然,有时候也是工作需要。即使这属于陋习,也不能全靠入罪来解决。
而且,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案中,对王铁牛收受礼金的指控无法构成证据链,也不存在他为送礼者谋取利益的行为,故不构成受贿罪。
自述曾得罪领导
在一审判决中,王铁牛被认定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要指的是在“红旗渠精神杯”竞赛、灌区改造、安全饮水等工作中给予下属水利部门关照。
王铁牛辩解说,区县级的河南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由省辖市的水利部门评定后,报水利厅嘉奖即可,他作为副厅长无权指定,这些地方的水利官员根本没必要贿赂自己。至于其他关照,控方也没有提出相关事实依据。
在法庭辩论的结尾,王铁牛举报了至少两名前领导,称自己因为个性耿直,有话直说,得罪了这些领导,结果招致打击报复,王铁牛说,他曾位列河南一年一度的“祭祖大典”组委会领导,因为觉得该庆典与陕西的重复冲突,劳民伤财,就在内部提出异议,结果激怒了领导。
祭祖大典有一年制作了一条长卷,由著名书法家和奥运冠军等书写和签名,有领导让秘书数次打电话,想收藏归个人,被王铁牛拒绝。在单位的人事安排中,王铁牛因不同意该领导私自进人的提议,导致该提议被否决,导致对方对他“恨之入骨”。
昨日下午5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待这次开庭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后,再决定下一次开庭的日期。
法院认定
王铁牛收礼时间跨度8年
54人送礼金
送礼次数238次
最低送2000元
最高送10000元
“收礼罪”未列入刑法修正案草案
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3日。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备受关注的增设“收受礼金罪”条款并未涉及。据媒体报道,之所以没有增设“收受礼金罪”,是因为很难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非法收受礼金的区别,争议较大。
“收礼罪”入刑来源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的“剧透”:9月27日陈兴良向媒体透露称,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陈兴良指出,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这一罪名的设置可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
不过“收受礼金罪”最终没有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中。
对未列入“收礼罪”,草案说明解释道:“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刑法的建议。考虑到这些问题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未列入本草案。”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虽然确实有官员通过收受礼金的形式受贿,但在婚丧嫁娶时收受礼金的风俗习惯却是被社会允许的。因此,可以出台一个立法解释,明确收受礼金数额高于某个额度就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