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科长贪污受贿690余万 曾两获网游决赛冠军

15.07.2015  10:39

  常州武进区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某,在短短四年里,利用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广告公司虚开业务发票、贪污、索贿等手段,疯狂敛财690余万元。然而,在网游界,他却是一个传奇人物,曾经两次拿过某知名网络游戏年度决赛的冠军,而他在网游上的花费也是令人咋舌,两三年时间超过1500万。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获悉,丁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武进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小科长“垄断”户外广告许可权

  丁某今年38岁,从1997年就进入了武进城管部门工作。2007年左右,丁某在武进区城管局环卫处担任副主任。2009年,丁某开始担任武进区城管局综合科科长,2012年该科室更名为户外广告管理科,丁某担任科长至案发。

  丁某的职务虽然仅仅是户外广告管理科科长,但他这个科长权限却不小。所有涉及当地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发放权限都被丁某一手在握。而且,丁某手上持有很多空白盖好单位公章的许可证。这成为他牟利的最大源泉。这些证使他拥有对户外广告牌的“生死大权”。

  这样一来,很多做户外广告生意的广告公司老板,都唯丁某马首是瞻。2013年,因为当地要进行文明城市宣传,需要制作一些户外广告。丁某让自己认识的一家广告公司老板王某承接施工,实际花去工程款8万多元。结束后,丁某却指使手下陈某,虚增了一些户外宣传业务,让王某开了一张22万元的发票,到城管局财务报账结算。

    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00余万

  和陈某一起通过虚报工程量贪污国家的钱财,对丁某来说还仅是冰山一角。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丁某、陈某在某广告公司等与武进城管局结算广告业务费过程中,多次采用虚增、虚设广告业务金额的方式,从武进城管局账户等侵吞骗取公款50余万元,其中丁某分得34万元,陈某分得10.3万余元。

  2012年上半年,丁某要求某广告公司老板王某为其虚开一张20万元的发票,并制作了盖有城管局广告科印章的虚假工程合同,到城管部门的账户结算。2012年4月20日,王某将结算到的20万到丁某办公室交给了丁某。还有更离谱的是,丁某自己还注册了一个皮包公司。之后,丁某则利用职务便利,将城管局的广告牌无偿给这个皮包公司使用,再转租给其他广告公司牟利。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3年,丁某通过广告公司虚开业务发票等方式,骗取公款189万余元。由此,丁某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余万,个人实得2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