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保留身份待遇三年

08.05.2015  12:19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三年。   30多年前,也有过类似的政策,当时俗称“停薪留职”。那是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停薪留职政策自此风行。   此次国务院力排众议出台的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可以看作是“停薪留职”2.0版,无论是停职时间还是待遇上都优于1983年的《通知》。比如,1983年《通知》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而新政策则优惠得多。   此次新的《意见》提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表示,这一举措与30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本质上一致,但还是有具体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