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规定社区矫正10种情形需集体通案

30.09.2016  02:05

为保证案件办理严格规范、集思广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日前,如皋市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案件集体通案办法,明确组织形式、通案事项、通案形式、通案纪律等。

该局成立集体通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及驻局纪检组长分别任副组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监察室主任、法制科长任组员,明确案件承办人列席局集体通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通案分大队和局两个层级,大队通案事项包括: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户籍地不是本地的调查评估、未成年人的调查评估、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认定、警告的条件认定、表扬的条件认定、相关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结论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案件等;局通案事项包括:减刑、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材料的认定,相关负责人或者责任人责任认定的案件等。通案讨论采用会议形式,通案小组成员针对案件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取举手或者不记名投票形成作出决定。

为确保集体通案工作落到实处,该局还强调了有关纪律,包括利害关系人回避、案情保密、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擅自处理或更改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