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用工11种不诚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14.05.2015  14:00
          近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今后,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拒不改正等11种违规违法行为,都会被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 并向社会公布。   这是泰州市首次出台劳动保障方面红黑名单的发布办法。针对的用人单位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组织。   用人单位获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可列入红名单。   用人单位有以下十一种行为会被列入黑榜: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改正6个月以上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比例在15%以上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未按要求改正的;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停工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拒不配合社会保险稽核,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金额40000元以上或依法给予罚款3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或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近2年内经查实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0件以上或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4件以上且有败诉的;经查实,存在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证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为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悉,黑名单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曝光期限届满,停止相关曝光活动。在曝光期内,失信用人单位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可提前停止有关曝光活动。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失信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归集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按照《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