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私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转走万元被起诉

25.03.2016  23:05

龙虎网讯 成立于2004年的支付宝主要提供支付及理财服务,包括网络支付、转账、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支付宝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生活。然而由于少数人对支付宝账户密码等管理不善,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私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窃取钱财。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一起私自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窃取钱财的案件。

二十岁的年轻女子许某初中毕业后到外地打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打工赚的钱很少,根本满足不了自己的各种消费需求。经常上网的许某平时对网络应用比较熟悉,她有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可是账户中钱不多。许某打工时与张某住在同一合租房中,张某经济条件比许某要好些,平时消费时经常使用支付宝。看到张某经常痛快地购物,并用支付宝付钱,许某十分羡慕。张某为人豪爽经常请许某吃个饭什么的,在使用支付宝付钱时,经常当着许某的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和密码。  苦于身上钱少,难以满足自己各种消费需求,许某“灵机一动”,一天深夜,许某乘合租房中张某熟睡时,拿走张某的手机并私自登录对方的支付宝账户转走了1万多元,然后将手机放回到张某的身边。第二天张某使用支付宝时发现账户中少了1万多元,张某随即报警。警方根据张某的供述,经过缜密工作并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发现了作案人员许某,随即将许某捉拿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许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已经将许某从张某支付宝中转走的1万多元如数还给了张某,并且得到了张某谅解。法院根据以上情况,作出如下判决: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通讯员  建砝  记者  邹伟)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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