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分解医疗废物出售遭罚

10.02.2015  10:41

  连云港法院开出首例污染环境案件“罚单

  

  江南时报讯(记者童金德通讯员韩海霞张培) 日前,连云港市海州法院环保庭对该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骆某有期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共同犯罪人郭某有期刑期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发出禁止令,二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污染工作相关的活动。这是连云港市海州法院环保庭成立以来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

  2014年4月,被告人骆某、郭某在无医疗废物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从山东等地购买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共计18.84吨,在学校附近租用场地,在未采取任何消毒措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把医疗废物分解为塑料颗粒出售。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二人在居民区、学校附近,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二人当庭自愿认罪,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骆某2014年3月26日在沭阳县曾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该县环保局处罚,事后转移地点至灌云县,二被告有再犯可能性,遂作出如上判决,并发出禁止令。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