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农业合作社成案发新领域

29.07.2015  13:04

  南京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增长迅猛

  新华报业网讯 7月28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的非法集资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受理非法集资案件2件4人,2008年5件11人,2009年4件18人,2010年增到18件34人,2013年46件100人。2014年至今,南京地区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共计46件70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亿元,集资参与人数多达8000人。

  南京中院刑二庭庭长周建飞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激增,究其原因,老百姓有钱而投资渠道不畅;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之前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问题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发案数量激增。同时,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个别领域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给非法集资以可乘之机。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以P2P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更是成为重灾区。

  周建飞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和私募基金也是案发新领域。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2013年,高淳区史某为了个人利益,利用农民资金合作社名义,以双倍利息或高息为诱饵,向百余居民吸收互助金人民币5788万元,造成严重后果。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国私募机构多达1.4万家,规模近5.54万亿,但在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只有8428家,尚有大量机构未纳入监管。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区域性风险,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记者张羽馨)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