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离休干部“两费” 省财政下达2016年度相关补助资金

26.12.2016  17:03

  按照2004年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办法》(苏财预〔2005〕17号)等文件精神,近日,省财政根据省老干部局和省民政厅提供的统计数据,下达了2016年度离休干部“两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亿元,积极帮助困难地区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