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30.12.2016  20:14

  12月16日,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民族工作实际,福建省制定了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全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二是主要任务;三是对象和要求;四是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五是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规划表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民族工作领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规划提出,应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加强民族乡村、民族学校和城市社区、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建立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联动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外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行前法治培训”。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社区、企业平台,帮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社保医疗等实际困难和特殊要求,有效促进各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规划强调,应努力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让法治理念有效融入民族事务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二是认真推行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建立清单制度,将所有行政权力纳入法律框架之内,不允许行政权力超职权运行。三是协调推动基层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针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执法队伍弱、行政执法难等存在问题,积极探索省、市或市、县联合执法、部分审批项目联合现场勘查的做法,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件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对组织领导、考核机制、队伍建设、宣传媒介和落实经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