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禁渔期用违规渔具非法捕虾40次被滨湖检方提起公诉

09.08.2017  09:52

  盛夏时节,鱼虾成了人们餐桌上广受欢迎的佳肴,价格也水涨船高。有人便利欲熏心,明知禁渔期仍继续在太湖水域利用明令禁止的工具捕虾40余次,共捕得青虾、白虾300公斤左右,获利10000余元。2017年7月26日,张春保、王的珍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罪依法提起公诉。

  张春保与妻子王的珍来自安徽,长年在无锡太湖边捕鱼。在明知2016年2月1日至8月31日为太湖封湖禁渔期的情况下,为补贴家用,仍利用违规渔具在太湖水域捕捞太湖青虾、白虾。在没有办理捕捞证的情况下,期间,张春保夫妻每次下午5点左右驾自制铁船到太湖水域置网,隔天凌晨3、4点摸黑收网。随后收网洗晒,联系附近菜市场鱼贩钱某,按青虾35元,白虾15元左右一斤出售,下午再出门设网。据张交代,平均一次可捕虾达20斤左右。

  2016年5月,张春保夫妻就曾因非法捕捞被渔政部门处理过,但仍不思悔改,反而以“弥补损失”为名继续偷捕。

  2016年6月12日早,张春保驾船至常去的太湖水域准备收网时,被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承办检察官介绍,设立禁渔期是写入我国渔业法规的国际通行制度,目的是为保护水生生物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发展。在禁渔期使用违规渔具捕捞无异于杀鸡取卵,最终将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今年该院已受理5件7人,近期将陆续公诉。

  (郭筱琦  于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