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09.01.2015  13:0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9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名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