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09.12.2014  17:15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指导意见》对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有哪些鼓励政策?
  [欧鸿]第一,深化改革,创新社会资本进入方式。积极推进社会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第二,完善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在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价格和收费政策。
  第三,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引导的力度。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事业等领域,政府投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例如,我们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时,将符合要求的社会办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到中央投资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