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完善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获副省长许津荣重要批示

31.12.2014  23:37

      社会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丁宏副研究员等撰写的研究报告《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完善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载于《决策咨询专报》2014年第58期),获副省长许津荣重要批示。

      该研究报告指出,我省于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服务业,既是我省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打造“江苏民生升级版”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有利选择。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多次就养老服务业发展下发相关文件,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迅速,养老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医养融合”、“关爱工程”等养老品牌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但与江苏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产业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完善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完善现有鼓励政策,确保措施落实到位。(2)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多元市场主体。(3)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突破养老产业发展瓶颈。(4)积极培育具有江苏本土特色的养老企业与养老品牌。(5)推动企业模式创新,鼓励与金融、科技、医疗、文化相融合的养老产业。(6)构建养老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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