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会责任感”标准也是把“双刃剑”

30.01.2015  20:15

  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课程)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开始施行,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新规引发社会热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之一,但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将“社会责任感”列入公务员标准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公务员至今仍然是“香饽饽”的职业,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新标准”,则需要慎重又慎重,一旦被扭曲利用,则会成为伤人的“”,会伤及社会公平。

  “社会责任感”的标准很抽象,并没有具体操作的硬杠。一方面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泥潭,另一方面则极可能被权力者利用。到时候,哪怕是你笔试面试均第一,也会找出你“社会责任感”不强的表现,那对不起,你落选了,人家却上去了。之前,就有过许多“体检”刷人的记录,现在很难保证不用“社会责任感”来“”人。

  “社会责任感”不是不能作为公务员录取的标准,但却需有严密的配套措施,其一,要有可操作的标准,什么样的行为能体现社会责任感,这要清晰,且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其二,认定社会责任感的条件不能太多,要精而不滥;其三,谁来判定社会责任感,这必须明确。一言蔽之,“社会责任感”要慎用,如要用,则要透明化操作,要有权力限制,如此,才会使“社会责任感”的标准造福于社会。□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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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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