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苏州促进社会组织融入“四个全覆盖”体系构建

11.07.2017  09:12

近年来,苏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部署,结合“四个全覆盖”工作推进,重点抓好三项举措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实效。

一是培育典型,放好样子。支持法律援助基金会、公证协会、市律师协会的法律援助非政府保障项目、购买专业服务评估案件质量、制定公证行业团体标准等创新做法,引导全市新设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推动各地分别打造各具特色的典型社会组织,通过组织观摩、互动交流等形式,放大典型示范效应。

二是构建载体,搭好台子。搭建“老年法律服务日”“司法鉴定惠民月”“4.8司法日”等活动平台,动员社会组织深入人群集中区域开展法律咨询、财产鉴定、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主题活动,常态化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力量格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申报, 提升社会组织项目化运作能力。

三是健全机制,规范路子。加强协调推动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六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资质、专业服务能力、服务实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指导监督,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运行、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