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江宁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快、措施实

15.03.2016  13:15

江宁区司法局按照省厅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迅即行动,措施实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立四个推进组。研究制定《江宁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推广、总结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推进措施。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工作,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确保任务落实。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司法行政发展路径和模式,树立“老百姓需求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理念。局领导率队先后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建湖县局等开展实地学习调研,详细了解本区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建设情况、基层建设条件以及近期可孵化的雏形。引进南京红叶社会工作服务社进行社会组织培育专业策划指导,确立了2016年底全区每万人拥有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数达1个,村(社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站点覆盖率不低于35%的目标。

三是构建发展格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牵头组建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下设综合部、培训部、项目部、拓展部,在乡镇街道组建10个法律服务园,为孵化社会组织提供支持。明确每个乡镇今年培育1-2个基层基础型社会组织,并在村(社区)、居民小组中自发成立若干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站点。结合江宁区经济发展的特点,选择旅游、商贸等人群覆盖面广、服务需求较大的行业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利用江宁驻区高校、医院、企业等社会团体和专业人才资源汇聚的优势,孵化成立5家专业型社会组织,引进8家成熟型社会组织。组建人民调解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会、法治宣传教育协会4个行业性社会组织。依托12348平台,探索建立网络型社会组织。

四是坚持试点推动。结合当地基层基础建设条件,选择东山司法所、百家湖司法所、陶吴司法所,开展社会组织试点工作。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开展品牌和形象设计,做到形象、标识、内设“三统一”和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标准“四规范”。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发展。目前已建立“润陶”法律服务社和“凤凰”法律服务社,为群众提供“定制化”、“菜单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