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建湖县社会组织工资“入额”县财政
30.08.2016 21:0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年来,建湖县司法行政基础型社会组织实现村组全覆盖,该县已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社会组织145家,并建立村(居)民小组法律服务社及辐射服务点886家。
为确保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该县专门制定了各类社会组织考核办法,并采取四项措施落实社会组织保障运行。一是明确首批24名社会组织负责人为家事案件调查员、调解员,核定承办每件案件400元;二是将街道、社区、楼幢法治平安网格长,全部调整为所在村(居)民小组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每月领取报酬不低于600元;三是从调解案件补贴中,给予社会组织每件30-50元的补助;四是从司法志愿者补贴中,给予一定的交通、通讯补助。以上各类支出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解决。此外,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还是热心公益服务的个体和营业主,他们利用社会组织扣紧人心,实现经济与公益服务的融合发展。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08.20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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