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刑释人员帮教工作

23.03.2017  20:21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综治办、民政厅、财政厅出台《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主动适应政社互动的社会治理新特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帮教工作社会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以更好地促进刑释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同时,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在帮教前置工作、思想道德教育、社会适应性帮扶、心理健康服务、困难人员救助、就业扶助、跟踪关注等七个方面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