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18.11.2016  16:02

      为进一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民人〔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了组织保障,为加快培养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政策指引。

      《实施意见》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江苏社会救助领域实际需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救急难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五项内容的服务;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发现报告机制、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制、社会工作服务转介机制、协作联动机制等四项服务机制,达到“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服务目标;三是强化规范服务评估、加强行业管理、打造服务品牌等三项服务成效。

      《实施意见》还对各地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指导,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尤其是加大“全科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宣传研究、开展工作试点,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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