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三批)

04.01.2017  23:01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6〕6号)精神,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工作(第三批)已结束,现公告131家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请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408室)加盖年检印鉴。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1月4日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