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用3年时间创建2100个“示范性社会组织”

06.08.2015  12:34

      记者今天从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自2015年起,拟用3年时间创建100个示范性基金会、1000个示范性社会团体、1000个示范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的创建标准包括内部治理规范、工作绩效显著、信息公开及时、社会评价良好等要求。凡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入围创建活动。认定方式为自查申报、初审推荐、评审验收、审议命名。在各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组建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认,最后授予“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颁发牌匾。

      据悉,“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若获得该称号的社会组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省民政厅将撤销称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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